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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司法局2016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时间:2017年04月04日来源:作者: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酒泉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由酒泉市司法局综合各县(市、区)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七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酒泉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37-2651414),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http://www.gdzjzq.com下载。

    一、概述

    2016年,酒泉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平安酒泉、法治酒泉、和谐酒泉建设这一主线,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做到“积极”与“稳妥”并重,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工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促进作用。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评议制度并下发了《关于对<酒泉市司法行政网>信息及时更新的通知》,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政务活动、决策部署等信息。严格追究问责,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中,对政务公开工作不负责的相关人员实行严格问责,有效地保证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深入推进。

    (二)信息公开形式多样。在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酒泉市司法行政网(http://www.gdzjzq.com)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在《甘肃广播电视报酒泉周刊》开辟法制专版,与酒泉电视台联合开办《本周说法》栏目,解析典型案例,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结合运用《酒泉长安网》门户网站功能,第一时间传递法治信息。市县两级司法局都开通了普法微信公众平台,已关注人数达万人。利用上述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周知的、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业务信息。同时,根据政务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选择年报、新闻媒体、宣传栏、宣传印刷制品等载体或方式,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并对所公开的信息类别、获取信息的方式、工作机构联系方式等做出了详细说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查找所需信息,保障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截止2016年底,全市共有普法微博3个、普法微信7个、普法手机客户端2个,开设普法网站26个,在电视、广播开辟法制栏目23个,播出普法节目958期,发布电子普法标语1955条,编发微信短信13211条。

    (三)信息公开主动性不断增强。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被纳入我局年度工作要点进行了全面部署,将各县市区司法局、各科室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考核,把该让民众知道的必须让民众知道,各级领导干部和单位负责人主动公开的意识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得到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酒泉市司法局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520条,其中,市司法行政网701条,微信、微博公开640条,报刊公开55条,编发各类简报、信息124期,发放《酒泉市司法行政工作指南》2100本,主动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展,公开方式和手段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进一步加大。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抓好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2016年,市司法局将梳理出的权责事项4大类32项,在酒泉政务服务网及时进行了公开。利用多种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了包括酒泉市司法局机构、职责、政策法规等政务信息,在司法行政网上公开了司法局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业务的办理流程、需报局务会审议事项和制度汇编,进一步扩大了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同时,在政务大厅设立窗口,办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年度考核备案及司法考试报名等业务,并设有政务公开栏和意见征求簿,公布监督电话和咨询电话。

    (二)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在《酒泉市司法局财务制度》中明确要求加大财务公开力度,将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财务信息通过通知公告栏、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三)积极有序引导突发事件舆论。加强对“酒泉在线”、“酒泉贴吧”等论坛的关注力度,及时解答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各类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未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酒泉市司法局申请政务信息公开的情况。

    酒泉市司法局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名誉、单位安全的事项等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公开。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酒泉市司法局未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第三季度,一律师对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7月20日,酒泉市人民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由魏学军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牵头,办公室主任冯国仁负责,杨欢具体办理。    

    (二)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相关情况发生,无此项费用支出。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酒泉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还需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二是主动公开领域还不够宽,还需对网上办事功能进行再开发;三是技术保障力量还不够精,还需引进培养网络技术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加强网站管理维护水平。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一)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酒泉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推进相关系统的对接,最大程度实现信息集中和资源共享。进一步明确重点信息公开责任,加强重点指导和考核。

    (二)扩大主动公开渠道。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直属各法律服务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及时报送信息,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和主动性。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性信息,公开前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加大对民众反馈信息研究,集中优势力量组织研讨,切实做好民众关切事项回应工作;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分解、细化工作方案,指导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安全生产、信访投诉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三)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主动交流沟通,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

    (四)加强信息化业务培训。建立重点面向基层的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通过专题业务等方式,经常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本报告由酒泉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