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长治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7年01月26日来源:作者:浏览次数:
甘肃长治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6209200510346593):2015年5月,甘肃长治律师事务所因未严格按照规定对律师执业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导致本所发生律师私自接案、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违法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八项“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经酒泉市司法局2016年4月8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甘肃长治律师事务所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