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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时间:2016年12月21日来源:市司法局作者: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失误,承担知道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五、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督导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和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指导全市律师协会工作和省公正协会酒泉联络组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负责管理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