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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工作职能与岗位职责

时间:2016年12月22日来源:市司法局作者:浏览次数: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对法律援助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设立核准、年检注册、变更登记和注销工作;负责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管理、监督与使用,开展社会法律援助资金的筹集工作;受理、指派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数据的统计分析、理论调研,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宣传;开展法律援助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制定“12348”协调指挥中心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工作及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审核发放等工作。

  (一)科长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

  2.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3.上报对法律援助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设立核准、年检注册、变更登记和注销工作。

  4.审批由市本级受理的法律援助申请。

  5.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

  6.负责市本级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发放。

  7.组织指导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8.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9.开展法律援助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工作及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审核发放等工作。

  11.组织开展理论调研。

  (二)科员职责

  1.承担各类法律援助报表的统计工作。

  2.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数据的统计分析及舆情报告工作。

  3.解答来访、来电、来信咨询。

  4.承担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工作,根据科长的审批意见指派各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5.办理领导交办的法律援助案件。

  6.具体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工作及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审核发放等工作。

  7.承担科室其他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