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科工作职能与岗位职责
时间:2016年12月22日来源:市司法局作者:浏览次数:
负责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公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制定全市依法治理规划,指导检查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一)科长职责
1.主持宣教科全面工作。
2.制定宣教科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定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4.负责抓好全市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5.负责组织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总结推广经验。
6.根据全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搞好调查研究。
7.定期指导、检查、考核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8.负责督促本科室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科长职责
1.承办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有关文件的草拟、修改、校对工作。
2.承办草拟全市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实施计划、规划及本科室工作计划。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协助科长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5.定期深入基层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6.完成领导及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科员职责
1.负责科室内勤事务。
2.承办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有关教材、资料征订、编写、发放工作。
3.承办依法治市办公室和本科室的公文收、发工作和文书档案及管理工作。
4.承办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有关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5.承办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验。
6.承办普法依法治理对外宣传工作,主办依法治市工作动态。
7.承办草拟普法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8.协助其他职位工作,完成领导和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