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律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
酒司字[2018]50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直属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指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塑造律师行业诚信服务、执业为民的良好形象,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8年律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甘司发〔2018〕59号)要求,现将2018年律师案件评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这次律师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活动,要坚持联系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原则。采取各律师事务所全面自查、县市区司法局组织评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复查和省厅、省律协抽查的方式进行。通过对案件的评查,总结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方面的经验,推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案件管理、法律服务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纠正律所案件管理、律师承办案件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诚信建设,推动法律服务质量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评查范围及标准
案件质量评查范围为2017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办理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评查要做到律所全覆盖,案件比例不少于50%,同时,要坚持“三个必查”:有投诉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必查、新设立未满三年的律师事务所必查、新执业未满三年的律师业务案件必查。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按照要求认真制定评查方案,扎实做好评查工作,市属律师事务所由市律协负责组织评查工作。市局、是律协将择期组织开展复查检查,并确定20%的案件备省厅抽查。
评查依据省司法厅《律所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每个案件预设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9分的为合格;得分不满70分的为不合格。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市局专门下发通知对评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属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动员安排,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措施和评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查工作。
(二)自查自评阶段(5~6月)。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协要安排所属律师事务所对照评查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主管司法局。
(三)评查阶段(7月)。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协要组成评查小组,对所属律师事务所的案件进行评查。“三必查”案件都要阅卷评查,其余案件按比例随机抽查。评查人员要对照标准,全面审阅案件,逐项进行打分,认真填写评查记录,合理做出等次评定。评查结束后,要进行情况反馈,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指出问题,通报案件等次,要求整改突出问题。在完成评查任务后要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包括基本情况、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于7月底前报送市局律师公证与司法鉴定管理科。
(四)复查阶段(8月)。市局、市律协组成案件复查小组,对自查、评查案件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厅,并对自查、评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抽查阶段(9月)。省厅和省律协抽调律师管理人员、律协领导及专委会成员、资深律师,特邀法院、检察院有关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采取分片集中检查的方式,按照不少于20%的案件比例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直属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通知要求,把开展律师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今年全市律师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要成立专门的评查小组,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精心部署实施,确保评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二)真评实查,强化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把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加强律师和律所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注重查评结合,做到以查促改进,以评促工作。对评查出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突出问题要专项整改。要把案件评查与律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对律所和律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案件评查在日常监管中的作用。
(三)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及时总结经验,把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作为加强律师和律所管理的一项机制固定下来。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增强全社会对律师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度,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附件1:律师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附件2:2018年律师案件评查统记表
附件3:2018年律师案件评查登记表
酒泉市司法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