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司法局关于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佑万家”微信群的通知
酒司字〔2018〕32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直属各律师事务所、酒泉市诚信公证处、酒泉世纪法律服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推动作用,扎实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落实,及时回应群众法律诉求,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市局决定在全市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佑万家”微信群工作网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群名称和组群形式
在全市各村(社区)建立“法律顾问佑万家”法律服务微信群,名称为:“法律顾问佑万家”(XX村、社区群),由各司法所联合村(社区)法律顾问负责建群并管理。
二、主要功能
“法律顾问佑万家”(XX村、社区群)的主要功能包括:为村(社区)居民提供便利化法律服务,了解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发布法律服务资讯、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等。
三、群成员组成
村(社区)“法律顾问佑万家”微信群成员主要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所在乡镇司法所所长或工作人员、所在村(社区)两委成员、居民代表组成。
四、相关要求
(一)迅速建立完善微信群。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和微信群要在4月上旬前建立运行,实现全覆盖。村(社区)“法律顾问佑万家”微信群要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同步推进。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和村(社区)“法律顾问佑万家”微信群,已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微信群的,要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完善,后续聘用的村(社区)法律顾问,要随聘随建。
(二)加强微信群运行管理。要按照谁建群谁管理的原则,加强运行管理,注重服务实效。市司法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全市“法律顾问佑万家”管理群。各县市区、司法所也要建立相应的县乡管理群,明确管理员和工作职责,加强日常工作指导,认真做好入群审核、言论发布、人员管理等工作,强化效能督查和评价考核。管理员(群主)要严格遵守《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禁发布各类不良言论、图片。
(三)积极开展微信群法律服务活动。管理员和群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利用微信平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及时宣传反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亮点、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村(社区)法律顾问及参与微信群提供服务的其他法律服务人员,要及时向村(社区)及居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告知进村(社区)开展活动等情况,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诉求,积极营造良好互动工作局面,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深入开展,取得较好成效。
(四)加强组织引导。要以群众法律需求为导向,按照一定条件和标准,整合确定一批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实体服务机构作为后台服务提供主体,挑选一批优秀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和法律援助律师等人员代表其所在机构向群众提供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办理涉法问题。村(社区)法律顾问要把通过微信群开展法律服务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要把通过微信群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情况作为法律服务人员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市局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和村(社区)“法律顾问佑万家”微信群建设管理及作用发挥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市司法局律师公证与司法鉴定管理科。
附件:酒泉市村(社区)“法律顾问佑万家”微信群工作月报表
酒泉市司法局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