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酒泉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7年11月19日发布的公告,现就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本人户籍在酒泉市(含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县、阿克塞县)、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酒泉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时未要求放宽的,网上无法填报信息,本人可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提出申请,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补录。
申请人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结束后,申请人选择在酒泉市申领的,本人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口簿原件。
户籍在酒泉市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打印版)。
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并由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三)毕业证书原件。
提交报名时填写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四)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的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毕业证书、户籍、身份证等信息无法查询或与本人填报信息不相符时,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三、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8年7月23日至27日现场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地点
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10号)一楼市司法局窗口。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酒泉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gdzjzq.com//)、酒泉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937-2668916
酒泉市司法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