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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司法局关于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年06月12日来源:作者:浏览次数:

酒泉市司法局关于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司法局,甘肃科证司法鉴定所、甘肃诚信司法鉴定所:

日前,甘肃省司法厅转发了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司法鉴定行业严格准入、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相关工作做出了部署安排。为确保司法部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后一个时期司法鉴定行业准入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强对司法鉴定行业严格准入、严格监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司法鉴定发展较快。服务领域覆盖70%以上县域,业务范围由法医三大类拓展到司法文书、痕迹(机动车)鉴定五大类,年办案量保持在10%左右的增长幅度,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服务的基本需求得到了保障。但是,个别机构规模小能力差、仪器设备配备水平低,有的鉴定人法律素质、业务能力、职业操守达不到应有要求,行业监管乏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鉴定的质量差和社会公信力。强化对司法鉴定行业的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是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保障鉴定质量和维护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各有关县市司法局和司法鉴定机构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对司法鉴定行业实施严格准入、严格监管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整治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关小扶大、从严治鉴,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二、严格准入条件,促进全市司法鉴定行业整体竞争力提升

今后,除申请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类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予准入登记;司法鉴定机构准入登记,申请人必须自有必备的、符合使用要求的仪器设备,自有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必须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要大力引导和鼓励发展大中型综合性鉴定机构,严格控制单项鉴定业务机构准入;对鉴定机构准入和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专门人员对申请人专业人员、技术条件、仪器设备、业绩和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评审;对鉴定人准入,应当根据申请人资质能力水平,组织以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和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考核,组织专家对其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进行考核、评价,评审、考核、评价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准入。

三、严格履行职能,强化司法鉴定行业监管

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经常深入鉴定机构实地检查,广泛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鉴定机构的人员、场地、仪器、设备和内部管理、执业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长期不开展业务的鉴定机构、鉴定人要进行整改,对不符合执业条件的依法注销。各鉴定机构要对年龄超过6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执业鉴定人,以及其他年龄超过60周岁的执业鉴定人要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因健康状况不能适应鉴定工作或一年内未具体从事鉴定业务的,予以注销。要认真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案卷质量评查和典型案例收集。案卷评查要采取机构自查和司法行政机关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覆盖到每一个机构和每一个鉴定人;每个司法鉴定机构每月要报送一件典型案例。严格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监督,对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有关规定的,要严肃予以查处;加大对司法鉴定执行收费标准和落实收费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对高收费、乱收费行为,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司法鉴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公示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良执业信息,不断挤压违法违规行为的生存空间,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不断提升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

附:《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

酒泉市司法局

2018年2月1日

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