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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人民调解之本,强人民调解之效

时间:2018年06月17日来源:作者:浏览次数:

固人民调解之本,强人民调解之效

       ----肃州区人民调解工作亮点


    近年来,肃州区司法局坚持把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促稳定、调解促和谐、调解促发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为全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一、多角度延伸人民调解触角,服务大局和谐稳定


    一是调整整顿规范调委会建设。今年,肃州区司法局投入资金8万余元,整顿规范了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标牌、印章、制度公式牌,并将规范化延伸至村组、居民楼院调解小组。截至目前,全区共有200个调委会,建立并规范了95个调解小组,真正完成了“建立一个、规范一个、完善一个”的目标。二是多元化服务“大调解”格局。按照《肃州区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职能定位,肃州区司法局及时制定下发了《肃州区司法局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施办法》,并全面拓展推行村民小组、网格楼院邻里调解,村、社区调委会组织调解,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主管部门、涉事单位、矛盾双方联合调解,人民法院司法调解五级调解机制,探索推行“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三是大力拓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今年,肃州区司法局大力拓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在群众反映矛盾纠纷集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劳动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基础上,拓展重新建立了肃州区劳资纠纷调处中心、肃州区土地流转纠纷调处中心,并争取到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专职调处化解群众比较关心的劳动争议纠纷、土地流转纠纷。且派驻1名专职调解员长期入驻肃州区交警大队,在基层一线化解矛盾纠纷。截至目前,全区化解劳动争议纠纷42件,土地流转纠纷106件,道路交通纠纷181件,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四是不断完善“个案补贴”制度。由肃州区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下发了《肃州区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发放暂行办法(试行)》,极大地提高了个案补贴标准,由原来一件案件根据纠纷难易程度补贴30-200元提升到现在一件案件补贴60-420元,并明确指出由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按照1:1:1的标准,拨付补贴资金,由区司法局统一发放。此办法的正式出台,极大的调动了我区调解员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补贴资金的稳定,有力的促进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五是积极争取落实经费。多年来,肃州区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一致未列入财政预算,致使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紧张,影响了正常业务的开展,今年,肃州区司法局多次调研,撰写了《肃州区人民调解三项经费落实情况报告》,并将调研报告上报酒泉市司法局和肃州区财政局。目前,肃州区财政局已将报告上报酒泉市财政局实施规划。


    二、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人民调解参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肃州区司法局常年派驻2名调解经验丰富调解员参与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在棚户区改造现场调处化解了大量即将转为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截至目前,他们安置赔偿居民171户,调处矛盾纠纷39起,调解成功率100%,有力的确保了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正常开展,维稳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区司法局22个司法所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参与排查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并常年积极参与乡镇(街道)维稳安保中心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3299件,调解成功3255件,调解成功率为97%,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二是律师参与人民调解资源共享。在全区各乡镇、街道、社区、一办四室一中心、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等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均有肃州区司法局派驻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免费为群众咨询解答各类法律问题。截至目前,肃州区司法局派驻律师、法律工作者共为群众解答咨询问题2200余起,实现了将全区有限的律师资源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真正做到了与群众资源共享。三是克服一切困难,维护全区大局和谐稳定。今年,在第二届敦煌文博会及党的十九大召开之际,肃州区司法局抽调7名局机关干部参加文博会及十九大信访维稳安保督察组,利用1个月的时间深入全区各乡镇、社区、重点单位全面督查信访维稳安保工作,虽然抽调人数已占肃州区司法局机关人数的50%,但是,肃州区司法局仍克服一切困难,在保证不耽误正常业务工作开展的同时,为全区大局和谐稳定保驾护航。(肃州区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