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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方案

时间:2018年06月12日来源:作者:浏览次数:

酒泉市司法局文件

酒司字〔2018〕101号

酒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甘肃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酒泉市诚信公证处:

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方案>的通知》(甘司发〔2018〕126号)要求,现将《甘肃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方案》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酒泉市司法局

2018年6月7日

甘司发〔2018〕126号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机构

执业区域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

《甘肃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方案》已经司法部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公证执业区域调整是公证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市州辖区调整为统一的公证执业区域,让市州辖区内的公证机构资源共享、平等竞争,有利于解决制约我省公证发展的突出问题并落实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举措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时将政策精神传达到全体公证人员,教育和引导广大公证人员自觉树立全局观念和进取意识,用积极、开放、包容、共赢心态对待执业区域调整,努力提高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主动落实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加宽加长服务链条,推进公证业务在良性竞争中发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执业区域调整带来的成效和便利。

二要强化执业监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止不正当竞争。严禁公证机构未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办证点、联络点;严禁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压价竞争,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用;严禁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相互诋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

三要加强宣传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新兴媒体开展专项宣传,使辖区内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知晓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的情况。同时,要积极与各地行政服务审批中心、法院、婚姻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机动车注册登记部门等做好宣传沟通工作,争取更好的配合和支持。

请各市州司法局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各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的换发工作。

甘肃省司法厅

2018年6月5日

甘肃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优化公证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增强新时代公证法律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充分、优质、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和《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证机构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全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具体方案如下:

    一、兰州、天水、武威、金昌、酒泉、张掖、庆阳、平凉、白银、定西、陇南等11个市辖区域内的县、市、区合并作为一个执业区域。调整后,各市辖区内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为本市整个辖区。

    二、临夏州、甘南州将自治州辖区内的县、市合并作为一个执业区域。调整后,自治州辖区内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为本自治州整个辖区。

    三、嘉峪关市公证处的执业区域为嘉峪关市。

抄送:

省公证协会 甘肃矿区司法局 兰州市国信公证处。

甘肃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印

酒泉市司法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