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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玉门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高建生

时间:2016年12月22日来源:市司法局作者:浏览次数:

  发挥余热助人乐 调解纠纷筑和谐

  --记玉门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高建生


  他,普通而平凡,虽然没有英雄人物的伟大和光辉事迹,但他数年如一日,把群众当亲人、把工作当生活,为群众化解纠纷的执着,同样闪耀着英雄人物的精神。这就是玉门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高建生。他于1974年参加工作,当过兵,又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有着长期做群众工作的丰富经验。2011年6月,玉门市司法局、公安局联合成立“玉门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时,老高同志已经离岗退休了,仍发挥余热,受聘担任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首席调解员,挑起了玉门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工作的重任。

  本着对调解工作的热心、对群众的热爱、对工作的高度负责,五年来,高建生同志奉献的是自己的辛劳和汗水,收获的是党和政府的信任、老百姓的赞誉。 

  虚心学习善总结 提升素质强自身 

   老高深知,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是基本条件,良好的个人素质是前提和基础。他向警官学、向同事学、向实践学,努力使自己具备七个方面的素质: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做事先做人,只有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才可能做到作风正派,处事公道;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社会上口碑好,享有良好声誉,才有可能得到群众的认可;有良好的涵养和足够的耐心。有纠纷就会有情绪,在对待当事人时,充分理解,换位思考,耐心倾听各方的意见,把讲理和说法结合起来,保持中立、保持平静、不急不躁,不温不火,客观的看问题,感化当事人;树立牢固的法治观念。不能像过去民间流传的那样:“人民调解员就是和稀泥,茄子头葫芦巴,见啥人说啥话,见了怂人依法处理,见了歪人以人为本。”法律原则不能丢,是非分明,有胆有识,敢于讲真话,尊重事实,伸张正义;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处理纠纷时,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组织好语言及表达逻辑,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帮助当事人统一思想、消除对立情绪;有缜密的调解思维,在分析案情时做到有理有据,更容易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虽然是调解,但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法律知识。平时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调解纠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耐心细致做工作  化解纠纷顺民心

   “婆婆嘴、婆婆事,这就是我的工作。”每当别人笑他啰嗦时,高建生总是这样自嘲。作为玉门市唯一一家具备专职人民调解员、而且纠纷多发行业的调委会,他每周都能接到新的案件。调解好每个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和非死亡案件,都是一场战役,是一个比拼毅力、耐心、韧性、热情的过程,都需要调解员发挥出最大的智慧来做好这项工作。交通事故非死亡案件的伤残赔偿纠纷调解难度不亚于死亡赔偿纠纷,而受伤者的过度诉求和肇事者的吝于支付是这些案件的主要特征。怎样处理好这些案件。他采取的是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换位思考等方式,帮助纠纷双方消除对立情绪,进而打开心结,让调解工作向有利于维护双方利益的方向发展。

  2014年9月8日,村民杨某摩托车载姐姐与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杨家姐受伤。医疗费高达27万余元,调委会就医疗费问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但均因肇事方无力支付未果。为了化解矛盾,平息群体上访态势,高建生多次联合当地政府、派出所及有威望的退休老干部反复给当事方做工作,并协调医院对伤者医疗费用适当减免,同时协调保险公司提前介入,经过一个多月耐心细致的工作,当事方达成赔偿协议,由陈某承担杨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费等共计35.4万元,除去陈某已支付医疗费外,当场赔付10万元。出于对伤者的同情,当事人陈某又给伤者杨家姐妹送去营养品及慰问金3000元,当事方当场握手言和。 

  心系群众作奉献,架起警民连心桥 

   作为一名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员,高建生知道交警大队有干警20多人,职责范围大,既要抓交通秩序、事故的防范,又要进行事故现场的勘查及证据的收集、调查等工作,如果对每件事故纠纷都进行调解,至少得占用30%的警力,警力少,任务重,民警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玉门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成立后,高建生主动作为承担了民事调解50%的工作。2015年8月,马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韩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马某车后乘坐人韩某死亡。死者家属要求赔偿120万元,马某则表示无力承担,由于各方赔偿意愿相差悬殊,导致死者家人情绪激动,在近20天的调解中,骂不绝口,大打出手的情况时有发生,并将铁锹摆放在调解室的桌子上。由于韩某在高考中成绩靠前,榜上有名,广大师生同情心强,有部分同学扬言处理不妥,要上网发贴,这样会在社会上带来负面影响,因此,调解工作稍有不慎,就会导致矛盾激化,他经过和当事人耐心长谈,坚持调解无小事,处理须谨慎的工作理念,以平和、耐心的态度,采取时而背靠背,时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最大限度的寻找各方的认可点。使矛盾双方从对峙走向约定。调解经过二十多个工作日,每天调解近十小时,前后调解了十几次,调解协议改了十多次,高建生已不记得讲了多少法律法规,说了多少案例。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纠纷得到化解。 

  忠于职守系稳定 平息上访促和谐  

  多年的调解工作使他对于突发事件,恶性纠纷,有了自己的一套处理办法,即以控制“降温”为主,按照“重调解、不激化、不违法”原则,尽早解决问题,避免小事变大事,民事变成刑事。2014年的一天,张某驾驶货车与王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张某死亡。张某的家人要求王某赔偿50万元,王某表示无力承担。于是张某的家人及亲属等五十多人把棺木抬到当事人家门口,搭灵堂、搞祭奠,直接影响了村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导致周围群众反感、情绪激动,群殴事件一触即发。得知此事后,高建生立即赶赴现场,疏散群众,并召集双方当事人,通过依法算赔偿账、同类事故对比账、前后调解十几次,将最初的赔付诉求50万元降低至依法赔偿数额的19万元,在双方的握手言和中纠纷得以化解。就这样,一场随时有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纠纷,终于化解了! 

   “低成本、高效率”是人民调解的特点,即缓解了诉累,又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耗时、费力,打赢了官司,打没了和谐,伤情伤感,得不偿失。所以大部分的当事人都希望通过人民调解尽快案结、了事、走人。人民调解正好顺应了民意,承担了这份职责,经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往往更让当事人双方心悦诚服,愉快履约,不易反弹。记得有一次省级领导检查工作时,让他“谈谈你做调解员的感受”,他风趣的说:“高调,党员受党教育几十年,又是退休干部,理应尽职尽责。低调,起码的对起每月的公益性岗位工资,不能占位不尽责,让警官觉得多余,让群众把我当摆设看吧。”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在玉门市交警大队的支持下,五年来,高建生同志成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650件,涉及赔偿金额2900多万元,调处成功率95%以上;调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86件,平息群体上访事件16起。从而极大的减轻了交警的工作压力,彰显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那一卷卷调解档案、一次次回访历程、一个个荣誉证书,无不见证着他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显著业绩。在他的引导带领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已走进全体市民的心里,被大家接受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