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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司法局关于对部分县域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业务进行指定管辖的通知

时间:2016年05月30日来源:市司法局作者:浏览次数:

  酒市司发〔2014〕45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更好地发挥公证便民利民优势,有效解决部分县域无涉外公证员、无法满足当地群众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诉求等问题,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公证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司办发〔2014〕24号)精神,本着就近、便民、确保公证质量的原则,现就部分没有涉外公证员县域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管辖权指定如下:

  1.肃北县、阿克塞县和瓜州县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由敦煌市公证处受理;

  2. 金塔县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由酒泉市诚信公证处、阳光公证处受理。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工作,严格遵守管辖制度,确保办证质量。此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酒泉市司法局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