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省委政法〔2016〕9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各市(州)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编办,发改局、司法局、人社局、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加强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加快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必然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夯实法治甘肃建设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全省司法所建设,在加强组织管理、充实人员编制、落实职级待遇、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司法所整体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司法所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受城乡发展不平衡、各地重视程度不同等因素影响,当前全省司法所建设仍面临管理体制不畅、工作人员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经费保障不够、基础条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等突出问题,制约着司法所职能履行,影响着基层法治建设进程。加强司法所建设,对于化解当前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突出问题,做好非监禁刑罚执行,建设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广大群众及时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帮助,推动树立法治意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甘肃、平安甘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坚持建设、管理、工作与服务并重的方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大力加强司法所的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工作、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和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工作整体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基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从2016年开始,用3年时间,使全省司法所实现“机构单设、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人员充实、保障有力”的建设目标,工作效能明显增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教育监管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便民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努力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夯实全社会法治基础,在推进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主要举措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
1.切实强化职能。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不断强化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等职能,巩固和发展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成果,建立社区、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拓展和延伸司法所服务职能,完善司法行政基层治理体系。
2.理顺管理体制。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科级建制,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坚决防止和纠正将司法所划归乡镇(街道)直接管理的做法。
(二)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
1.充实工作力量。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发〔2006〕18号)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发〔2009〕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充实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力量,确保人口在3万以下的乡镇(街道)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人口在3万以上的乡镇(街道)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对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司法所适当给予倾斜。严格落实中央编办、中央政法委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政法专项编制内部挖潜和创新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央编办发〔2015〕8号),通过专项编制内部挖潜,全面清理、落实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确保专编专用,出现空编时应及时补充人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
2.加强干部管理。司法所所长的任免、调动征求县(市、区)司法局和所在乡镇(街道)党委的意见;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整,由县(市、区)司法局商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对长期扎根基层、工作突出的优秀司法所干部在晋升、提职方面优先考虑,选拔、任用司法所所长时应优先从司法所人员中考察。切实加强司法所岗位人员管理,确定政法专项编制或地方行政编制人员负责执法办案工作,对承担服务性、事务性工作岗位的辅助人员,要明确具体适用岗位,加强规范化管理。坚持从优待警,记功授奖、评优选先要向司法所人员倾斜。全面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规定。
3.强化教育培训。加大司法所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开展符合基层特点、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活动,每年安排司法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年人均至少参加1次县(市、区)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集中培训。要把司法所人员培训纳入法治工作队伍培训规划,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和支持全员培训,市、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甘南等少数民族地区司法所干部的双语培训。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工作
1.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司法所在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下,认真履行以下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街道)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司法所必须按需设岗,按职履责,专职专责,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办理依法应由其它部门办理的事务,不得随意抽调司法所人员从事职责之外的工作,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2.推进规范化建设。深入研究司法所各项业务的属性、特点和规律,制定完善符合基层实际需要的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健全完善考评体系,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以专业化、标准化推进业务工作规范化。
3.加强工作创新。积极推进理念创新,努力把司法所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进一步树立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意识,在服务大局中推进自身事业发展进步。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坚持以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使司法所工作更加贴近群众、符合实际,不断满足群众需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丰富工作内容,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所所务管理
1.加强所务管理。规范司法行政徽章及各项业务工作标识的悬挂、佩带和使用,业务用房外在统一位置悬挂司法行政徽、司法所标牌,不得悬挂其他任何标牌、标识。实行司法所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公开,工作人员职务、职责、联系方式公开,工作人员每日工作去向公开,保持房间简约、整洁、美观。
2.健全工作制度。健全和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廉政勤政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考评奖励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统计制度、所内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依法加强规范化管理,做到所内纪律严明,分工明确,职责落实,考评公正,奖惩分明。
3.健全各类业务台账登记册。切实建立民间纠纷调处情况、民间纠纷专项排查治理情况、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情况、法律援助情况、普法教育情况、参与综合治理情况、重大案件讨论情况的登记册、汇总表等工作台账。
(五)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保障
1.提升业务用房保障水平。通过新建、改扩建、维修、调剂等方式,全面解决司法所无房办案或业务用房被挤占挪用等问题。严格对已建业务用房的管理使用,清理腾退被占用房,明晰产权归属,不得出租出让、挤占挪用。需要加固维修的业务用房及时维护修缮,纳入“十三五”规划的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加快推进。
2.合理设置功能性用房。根据司法所职能和业务要求,以设计合理、功能齐全、满足需求、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置调整司法所业务用房使用功能,满足办公值班、法律事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资料档案等功能需要。
3.全面加强装备建设。加大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建设与司法所职能和工作需要相适应的装备设施,提高办公办案设施配备水平。加强司法所科技装备建设,推进高新科技成果的配备和应用。配齐配全司法所执法办案、信息处理、通讯网络、音像记录、档案管理等工作必需的装备设施。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4.切实强化经费保障。全面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将司法所行政运行公用经费、业务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履行职能的经费需要。各级财政安排必要专项经费,对危旧司法所业务用房进行加固维修,确保正常使用。制定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5.切实加强司法所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智慧司法”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用现代信息技术再造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模式、推进信息公开、促进公正司法。整合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等基层业务管理平台,加强对系统信息的综合研判,提升司法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建设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司法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法治建设基础工程,帮助解决司法所建设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政法、编制、综治、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支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充实人员,落实经费,为司法所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司法所建设的指导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努力解决司法所建设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司法所建设情况纳入全省综治(平安建设)、依法治省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加强督促检查。
2.严格责任落实。省、市、县逐级签订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度目标责任书,市、县责任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强化县级主体责任。省司法厅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每半年对司法所建设情况开展一次综合性督查,年终集中考核、综合评估。
3.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司法所建设机制,牢固树立面向基层、建设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把工作精力和注意力更多放到基层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司法所调研,掌握情况,把握进度,提高对司法所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能力,检查、督促司法所建设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4.加强典型宣传。加大司法所建设和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尊重司法所首创精神,善于从基层的鲜活实践和工作中提炼、总结好的经验,着力培育具有时代特征、凸显基层法治特色的典型,及时加以推广。宣传表彰司法所建设和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动基层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8日